2012年基础产业信托产品投资方式分析 简介:2012年年末《关于阻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不道德的通报》实施,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之后严苛按照《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具借贷函、承诺函、恳求函等必要或变相借贷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展开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允诺分担债务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买入(BT)协议获取借贷,不得专门从事其他违法违规借贷允诺不道德。2012年基础产业信托产品投资方式的一个最重要特点,就是权益投资类产品发售数量和规模占有着较小的优势,特别是在是权益投资类产品的发售规模要相比之下多达其他类型的产品。而这样的特点在2013年1季度某种程度获得沿袭。
权益投资类产品中债权、收益权及收费权方式尤为少见。权益投资类基础产业产品一般收益是倚赖政府公权力行使,风险比较较小,收益率虽然不高但也比较稳定。然而,对于权益投资类产品而言,尽管规模占到比优势依旧,但是其增信措施方面有了显著的转变。
2012年三季度,投向基础产业领域的贴现账款类信托产品发售井喷。此类产品一般是用作出售地方城投公司的贴现账款,资金用作适当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一般是由该地方城投公司分担连带担保责任,或者有财政或人大决议或开具涉及文件对贴现账款展开允诺。2012年年末《关于阻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不道德的通报》实施,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之后严苛按照《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具借贷函、承诺函、恳求函等必要或变相借贷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展开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允诺分担债务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买入(BT)协议获取借贷,不得专门从事其他违法违规借贷允诺不道德。而这一规定也标志着2012年少见的借贷函、承诺函、恳求函等必要或变相借贷协议将仍然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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